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领域共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三)各申报主体须于2021年2月25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并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见附件2),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各区经信部门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推荐函”和各申报主体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中(634764163@qq.com)。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难厅,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确定我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源

电 话:85316963

地 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4楼416房间


附件:

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附件1_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x

附件2_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