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四批)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5〕35号)文件及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明确的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鼓励报送列入化工老旧装置统计台账、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鼓励报送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前三批已推荐的项目,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均不再推荐。
(一)申报企业要求。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不得存在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需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项目应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已完工项目、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的项目均不可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一并在项目建设内容中说明,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
(三)项目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项目贷款要求。申报项目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贷款预计使用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项目清单(附件2)有填报说明、有固定格式,请相关企业认真填报,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有空项、未按格式填报的一律不得报送。
(二)报送要求。请拟申报的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项目清单(Excel版及盖章pdf)发送至邮箱dhtzjg1@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企业名称+第四批再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企服局 杨 航 65525809
企服局 叶光辉 67886133
附件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四批)的通知.pdf
附件2: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清单(第四批).xlsx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