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了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示范项目应用推广。两年示范期满后,我部将组织开展总结评估、经验交流等工作。


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