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省内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200家,服务的企业被评为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申报主体优先。
(三)申报主体须提供在湖北省内服务的工业企业详细名单,以便核实供应商的服务企业能力。
二、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书(附件2)1份,同步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可编辑word/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552450471@qq.com。
请企业于1月1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7号楼企业服务局7018。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东湖高新区企服局联系电话:67886135
附件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云服务供应商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