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2023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相关标准。

(三)申报企业应属于光通信制造及激光设备制造、电气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石油化工和新材料等8个行业内中小企业。对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摸底企业优先考虑(名单详见附件1)。

(四)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五)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企业应具有实际数字化转型需求。通过数字化转型能够实现降本、增效、提质、绿色、安全,相关转型经验具有示范带动和推广复制作用。

(七)申报企业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平台申报,在平台内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平台网址及二维码见附件2)。第一批试点企业申报需在2024年1月2日15:00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各区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经信局开展综合审核后形成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入选企业应当接受诊断咨询服务(公益),与诊断咨询服务商充分沟通,协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

(二)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应于2024年1月底前启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入选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数字化转型改造工作的,将不可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禄

联系电话:027-85316835

联系邮箱:whzxqy@126.com


附件:1.武汉市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摸底清单

2.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

3.武汉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