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决定认定武汉东湖数字经济创新型产业集群等25个集群为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地方政府、高新区应将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不断提升集群建设规模和水平,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科技厅将完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服务与评价体系,对创新型产业集群进行动态管理,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新认定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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