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现将《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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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贷款贴息贴保是指对通过市科技局与银行合作的创新金融产品而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以下简称保费)和担保费用补贴。

第三条  贴息贴保项目资金从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一)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第五条  申请贴息贴保的科技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发放主体为在武汉市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银行;

(二)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单笔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

(四)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1年期LPR的50%;

(五)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承保实际贷款匹配一致;

(六)保费、担保费由贷款企业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七)正常还本付息,且在申请贴息贴保项目前已结清;

(八)未获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贴息贴保资助。

第六条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当年合作的贷款产品类型,公布具体补贴标准。

第七条  贴息贴保项目属于事后补贴,市科技局不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不组织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和发布贴息贴保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事项。申请企业根据当年的申报指南,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核实及补贴额度测算,形成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第十条  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凡有异议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市科技局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追缴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日。



附件: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2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