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评选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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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评选方案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百企创强”行动,评选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方案如下。

一、评选目的

培育100家处在产业链创新引领地位或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优势地位,带动地区、行业创新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抢占产业创新制高点。

二、评选对象

通过国家认定备案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规模1亿元以上),无违法违纪,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原则

1.科学性。指标体系层次和结构合理,指标协调统一,全面反映评价对象。

2.系统性。系统反映企业技术创新全貌,防止以偏概全,建立完整评价指标。

3.可比性。指标设置既考虑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也考虑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纵向对比。

4.操作性。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组合。

四、评价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采用反映企业研发创新和经济实力的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设置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潜力等3个方面,重点突出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创新平台、高价值知识产权、行业影响力等因素。

评价方法采取功效系数法,企业某项指标达到参评企业指标平均值则计基准分,企业某项指标在参评企业中为最小则计0分,其余情况则相应赋分(见附件)。具体如下:

1.创新投入:包括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2项。其中:经费投入包括研发费用总量、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自主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数的比重,反映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能力;人员投入包括研发人员总量、研发人员占企业全员的比重,反映企业人员投入研发的强度。

2.创新产出:包括高新技术产品产出和知识产权产出2项。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出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主要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企业发展的关联度,评价取得的经济效益对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知识产权产出包括有效专利总数、高价值有效专利总数、发明专利占有效专利总数的比重和高价值有效专利占有效专利总数的比重,主要反映企业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的能力。

3.创新潜力:包括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率、科研人员占比增长率、人均研发费用增长率等3项,主要反映企业在投入、产出方面的效率和增长性。

另外,将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组建情况作为评价加分项。

五、评选程序

1.动员推荐。省科技厅每年1月发布评选通知,各地科技部门择优推荐。推荐数按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数在全省的比例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

2.企业评价。从科技部审核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等采集数据,按照评价体系,计算企业创新能力分值并排序。

3.评选建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排序,提出百强榜单建议。

4.公示发布。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榜单,无异议即面向社会发布。

六、支持措施

1.评价发布百强企业榜单。根据评价体系发布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榜单,引导全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加强百强企业宣传推介。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百强企业知晓度,推动科技惠研、惠企、惠民,营造全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3.优先推荐承担科技计划。面向百强企业征集项目建议,按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优先推荐百强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扶持百强企业组建平台。在百强企业细分领域,分类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技术创新平台;发挥百强企业行业优势,搭建产业创新体、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