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落细,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区科技、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汁

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等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同推进解决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的痛点和难点。

二、开展宣传培训,强化实操指引。确定每年3月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传培训月。所有区、开发区全覆盖,全年各区不少于5场集中培训。采取政策措施点单式服务,确保企业懂政策、会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准确向目标企业推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实现政策宣传“精准滴灌”。

三、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按国家拨付经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四、鼓励各区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专项奖补。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在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奖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源动力。

五、优化项目系统,方便企业快捷享受政策。持续开发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充分运用信息管理云空间,强化项目鉴定云联通,开展优惠后续管理云核查等一系列“云”服务,深入推进研发创新服务和管理,帮助企业建立 

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六、简化管理方式,推动技术合同登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凡研发项目合同符合加计扣除追溯申报期内的,不受合同履行截止时间的限制,应予以登记。

七、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首次发生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推广“首违不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优惠办理方式,确保企业便利操作、快速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