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江汉区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征集工作。

本通知所称“先投后股”是一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在“先投”阶段,以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股权转化比例;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支持对象为符合江汉区发展战略且技术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命健康。

项目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符合江汉区支持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江汉辖区范围内; 2.申报项目时,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80天,且已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净资产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申报项目符合江汉区产业导向,所属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和创业经验,以及业内认可的职业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应用转化的工作经历,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且与项目承担企业具有明确的关联关系(持有一定比例股权,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符合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 支持对象需符合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公司情况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获奖及资质、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实缴注册资本证明、销售订单/合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简历(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职人员,若为兼职或顾问的应当注明)等; 3.技术证明: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等); 4.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投资机构TS等证明材料); 5.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6.其他相关的材料。

按照要件符合、优中选优、市场化决策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具体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尽职调查→专题会议研究→挂网公示→项目立项与签约→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6日,请于2025年12月26日17:30前提交以下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 2.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1085902270@qq.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汉区经科局产业创新科 孟晗 027-8562637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5号区政府机关2号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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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5年度江汉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1 2025年度江汉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书
附件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