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6 浏览量:0 来源:本站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小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流程


(一)

认定方法

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第二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自评。其中,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参加本次复核。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

认定流程

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2月6日。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9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认定公告。


(三)

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及时通知辖区复核企业按要求参加复核,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

严格认定审核

各区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加大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的核查力度,规范开展申报企业线上认定审核。严把认定质量关,持续擦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金字招牌”。


(三)

做好精准服务

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建立精准服务辅导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做好全周期优质服务保障。


(四)

加强创新赋能

各区要进一步聚焦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

武汉经开区:84959659

东西湖区:83226255

长江新区:85998615

蔡甸区:84946391

江夏区:81568257

黄陂区:61109201

新洲区:86928287

汉阳区:84468557

青山区:86866319

洪山区:87374373

江岸区:85320197

江汉区:85580761

硚口区:83426465

武昌区:88936923

东湖风景区:8662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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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3: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4: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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