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第七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流程
(一)认定方法。第七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第一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按要求开展复核自评。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认定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0月16日。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10月22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负责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通知辖区复核企业及时参与复核自评,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强化认定服务。各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及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答疑,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好培育扶持。各区要结合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为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落实精准培育。各区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
武汉经开区:84959659;东西湖区:83226255;
长江新区:85998615;蔡甸区:84946391;
江夏区:81568257;黄陂区:61109201;
新洲区:86928287;汉阳区:84468557;
青山区:86866319;洪山区:87374373;
江岸区:85320197;江汉区:85580761;
硚口区:83426465;武昌区:88936923;
东湖风景区:86627727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3.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4.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