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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聚焦支点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量:0 来源:本站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聚焦支点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聚焦支点建设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部署,坚持以“大营商观”为引领,推动我省市场、法治、开放、产业、生活等环境整体改进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度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评估、抽查等制度体系,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深化运用人工智能自动检测政策文件合规性、公平性,有效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推进招标投标“一网共治”全过程监管改革。推动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施省内跨市(州)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占比不低于50%。大力推广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深化“人工智能+监管”,推动与“招、投、开、评、定”等环节全面融合,实现对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三)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格按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分批完成80项重点事项落地实施,打造覆盖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一件事”服务。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等场景,探索推出一批经营主体服务“一类事”。

(五)持续深化数智赋能政务服务。探索“人工智能+政务”场景,推动“鄂汇办”升级技术架构、底座支撑,优化操作界面。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涉企“一站式”服务,探索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普惠性政策纳入“免申即享”。

(六)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生态环境权益服务中心等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制度完善、功能匹配、高效运行。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前沿领域技术创新成果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强化出境参展维权援助,严格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竞业限制,统筹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二、打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八)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治理)工作,深入查纠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推动用好“活封活扣”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筑牢营商环境第一道屏障。

(九)强化涉企检查智慧监管。大力推行“扫码入企”检查,实现行政检查全程可溯。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积极推广无感监管方式,对能够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监管目标的,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检查。

(十)提升司法执行工作效能。深入开展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及时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机制,协同破解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执破融合”机制,构建高效规范的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十一)持续整治拖欠账款行为。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加强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严防新增拖欠账款。指导国有企业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推动大型企业提高账款支付效率。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

(十二)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建设。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研究梳理合规要点,细化生产经营常见法律问题,主动开展企业经营合规服务。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培训等公益服务,支持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三、打造接轨国际的开放环境

(十三)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实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政策,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海外仓全球布局。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加强海关与铁路、场站等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推进本外币一体化和外贸结算方式多样化。推动江海联运东西互济、扩量提质。

(十四)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强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加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支持口岸查验设施、物流仓储等智能化改造。推进花湖机场枢纽和智慧口岸建设,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赋能精准监管和高效作业。

(十五)加强AEO企业培育。强化AEO企业联合激励,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加大对AEO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授信、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倾斜,助力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六)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动外资项目增资扩股,提升与欧洲、日韩等重点引资来源地合作层级。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策划招商活动,提升“投资中国·优选湖北”品牌知名度。

(十七)健全企业出海服务体系。在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打造海外综合服务专区,整合贸易投资法规、风险预警等信息资源,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搭建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法律风险提醒等平台,支持建设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升涉外法治工作协同性。

四、打造生态优良的产业环境

(十八)扎实推进“五链”融合。以“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5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五链融合,健全完善“链长+链主+链创”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放大优势。实施“链主”领航、产业链共建、创新链协同等行动,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递进成长“雁阵”梯队。

(十九)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驼鹿”等“新物种”企业,力争新增科创“新物种”企业500家。深化“春晓行动”“科技助力高企”等活动,力争2026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1500家。实施“61020”科技创新行动,持续壮大基础研究基金群,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二十)降低融资成本。深入实施“金融活水润民企”行动,引导银行全面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的配套产品。优化“301”线上信用贷款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支持力度,力争202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15%左右。

(二十一)降低用能成本。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鼓励中长期合同双方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政策,鼓励企业应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

(二十二)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深化“人社服务专员”嵌入产业链工作机制,为重点产业链配置专属服务专班。举办“春风行动”“百县进百校联万企”等系列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加强技能人才供给,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

(二十三)降低物流成本。积极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统筹推进“铁水公空”等运输方式互联互通,优化升级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武汉多式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着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二十四)优化土地供给。结合市场需求,推行跨门类、跨权属的自然资源组合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因扩大生产等原因,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推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实施工业用地与其他商服用地合理转换。

(二十五)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改革,探索打造“高新产业主导、产学研协同、多链条融合、复合模式运营”的现代产业生态园区。提升园区配套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单位为创业园区、孵化载体内的企业提供匹配的公共实验检测平台、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共享产线设备。健全完善商事调解制度,推动调解组织向园区、基层延伸。

五、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二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拓展深化“楚才卡”服务范围与效能,为高层次人才在文旅休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更多便捷服务。深化医保支付改革,推进“人工智能+智慧医保”,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鼓励公交公司根据企业员工需求,因地制宜实施开线、设站等运营措施。

(二十七)加快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增效。开展居住空间品质提升、产业空间业态焕新、公共空间功能融合,提升公共空间品质,营造功能融合的商业场景,到2026年底实现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更新5000台左右,新增城市口袋公园100个左右,构建更具承载力、吸引力的青年友好型社会。

(二十八)探索情绪经济新模式。聚焦疗愈消费、体验消费、文化IP、虚拟服务等方面,构建“产品+服务+场景”的情绪经济生态体系。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让群众愿消费、能消费、消费更舒心。推动制定促进情绪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规范,引导经营主体以优质产品与服务传递正向情绪价值。

(二十九)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完善涉企网络信息审核、处置标准流程,强化热搜热榜等重点环节内容管理。完善涉企侵权信息处理机制,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牟利空间,持续打击涉企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强化正向引导,讲好营商环境“湖北故事”。

(三十)构建共建共治格局。持续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各地整合涉企服务平台,优化涉企服务。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认真做好企业维权投诉受理服务工作,着力化解经营主体具体问题。健全营商环境观察员、监测点制度,实现“实地观察—意见收集—优化提升”工作闭环。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常态化通报正反面典型,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持续优化。

附件:任务分工清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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