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科创局工作要求,拟收集2024年度在汉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的实际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江夏区,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武汉市科创局认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等主体设立建设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收集范围
企业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2024年度上半年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
三、工作要求
请各企事业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后,填写《2024年度企业吸纳技术开展情况表》(见附件)于2024年7月15日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郭文龙 15071383875
邮箱:jxkjcgzh@163.com
附件:2024年度企业吸纳技术开展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