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2024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9号)文件精神和东湖高新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东湖高新区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在区内就业的港澳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要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3号)执行(附件1)。
(二)本通知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填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
(四)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评审。
四、申报方式和途径
2024年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
1.单位注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提交“单位用户账号开设申请表”后(见附件“开户注册申请表”),用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完成单位注册。已开通过账号的单位无需申请。
2.个人填报。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信息中“评委会名称”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选择“非公有制经济”),推送至所在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3.单位审核提报。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线上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高评办收到单位推送的材料后,在线进行复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光谷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大厅。报送时现场须进行原件审核(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五、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上年度的税收与就业数据各1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单位推荐报告原件1份;
5.身份证和个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近五年获奖情况、专利情况、名牌、商标等荣誉或成果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7.参与社会公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9.工商登记证和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
(二)不需要装订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首页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必须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评审表不得涂改,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A3一式5份。
3.花名册(见附件)A4一式5份。
六、有关要求
1.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统一规范,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
2.参评审阅的业绩材料,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企业相关情况所提供的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23年为准。
4.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认定不同系列职称。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24日;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8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仅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后,企业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送审及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中国光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职称窗口(高新大道770号光谷人才大厦)。
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7-65523202、027-65523231
光谷人才集团:027-65523487
QQ群:770321276
八、评审具体办法
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方式分别为面试和材料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水测及评审费:400元/人。报送纸质版材料时相关费用一并交清(费用由光谷人才集团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请各企业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十、评审结果公示及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附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经济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