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岸政规〔202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江岸区科经局备案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
二、支持事项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江岸区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辖区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未在江岸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区科经局将在高企培育、科小入库、项目申报、企业对接、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服务。
三、备案截止时间
2023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四、备案材料
(一)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在备案截止时间提交备案信息表、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盖章电子版),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江岸区的科技服务机构还需在高企申报截止前按月进行辅导高企合同备案(电子版)。
(二)本年度高企申报时间截止之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江岸区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交本年度备案纸质资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盖章)、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
五、其他要求
(一)只有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辅导高企合同才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本年度高企申报截止后不再接收辅导高企合同备案,科技服务机构须及时提交本年度备案纸质材料;
(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省、市、区本年度有关高企申报认定的相关要求,为服务对象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三)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提供所服务企业的高企申报准备情况,如有变化,须及时报送,以确保区科经局掌握企业申报动态;
(四)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评价工作(网址:www.innofund.gov.cn)并将入库情况及时报送区科经局;
(五)科技服务机构应按时提交备案资料,并确保备案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机构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027-85320192\\85320153
附件: 1.江岸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信息表
2.江岸区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信息汇总表
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