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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量:0 来源:无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线上申报系统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6日。

咨询电话:85316905,65563309

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_00.png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_01.png附件: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_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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