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服务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量:0 来源:无

各区(开发区)经信、发改部门:

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组织工作

(一)请各区经信局、发改委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

(二)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名称准确具体,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申报,每家企业至少申报3个优秀场景;示范工厂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八个环节,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申报。

(四)申报主体登录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填报相关信息内容,完成申报书,确认后提交。请申报主体8月31日前在平台上完成申报,过期无法受理。

(五)各区经信、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汇总表,于2023年8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含汇总表、企业纸质版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市经信局装备处。企业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盖章)”为: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市州及各区不署名盖章。

联系人:市经信局装备处  李翠叶 85316921    

        市发改委工业处  苏文林 82796016  

附件:1.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入会申请

嘘寒问暖 始终如一 主动作为 奋发有为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5 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8856106号

技术支持:柠檬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