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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快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浏览量:0 来源:本站

省相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关于加快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5日

关于加快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增强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驱动力促进支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力争到2027年,全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四大领域增加值占GDP比重显著提升,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科创引领,放大科技服务催化效应

(一)支持研究和试验发展。实施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十大行动,每年产出30项以上标志性成果。对湖北实验室绩效提升、规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奖励。允许企业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独立设立或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新型研发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二)完善科创全链条服务。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省部级工业软件生态共性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奖励500万元。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8家以上,每家奖励30万元。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科技产业“融合惠转”行动,支持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奖励技术经理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优化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调整优化检验检测中心布局,加快氢能国家级质检中心和低空装备、人形机器人、工业母机、新型信息网络、时空智能等领域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积极引育具有国际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能力的机构,加快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北),推动检产、检创深度融合,吸引外向型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全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围绕高价值专利转化中心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核心功能区,吸引代理、法律、金融等机构入驻,鼓励服务机构向系统服务转型,完善专利创新导航服务机制和体系。探索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转制试点。(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工程设计转型发展。加强BIM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及“投建营”一体化服务能力,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工程设计标准规范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带动湖北工程建设标准、服务、技术、装备、绿色建材、品牌等“走出去”。(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

二、强化数智赋能,释放信息服务乘数效应

(六)打造“世界工业软件之都”。组建供需结对创新联合体,对纳入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按研发成本的15%或产品单价的50%,对研制生产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工业软件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工业操作系统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探索以政府采购、“工软券”等方式推广一批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七)加强算力和大数据应用。建好用好中部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数据金融等新业态。打造“通算+智算+超算+边缘”多元算力供给体系,建设湖北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提升多元异构算力资源在线调度能力。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资源。(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八)开展“数智+”场景育新行动。制定场景育新工作指南,建立“试验验证-示范应用-规模推广”的场景培育机制,打造多元化场景供给体系,常态发布场景需求清单、能力清单,每年推广100个数智赋能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的样板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奖励50万元。每年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引导中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九)创新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用。加快多模态大模型等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办公、政务、医疗、出版、教育、游戏、交通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首试首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十)突破性发展数字贸易。出台湖北省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动漫、电子游戏、数字化交付发展,扩大集成电路、量子通讯、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服务出口。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力争数字出口突破10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提升能级规模,优化金融服务撬动效应

(十一)引育优质金融机构。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与服务外包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牌照”布局、多渠道补充资本,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强化“资源集聚、改革试验、生态优化、辐射带动”四大功能支撑。培育金融租赁机构,鼓励以金融租赁方式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

(十二)重构引导基金体系。发挥楚天凤鸣基金、长江创投母基金、光谷中金创投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级各类资金,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种子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群,探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试点。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最长存续期调整至15年。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群,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细分领域设立一批子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长江产业集团)

(十三)探索债权融资增信。加快建成全省数字金融网,推动数据“聚、通、用、管”,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放规模,提升“301”贷款模式服务效能。强化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用活用好央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加快建设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持续开展“鄂质贷”融资增信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

(十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塑企业挂牌上市服务体系,构建全链条服务机制。完善区域股权市场“股改规范”“上市孵化”“融资赋能”梯度培育服务体系。实施“千企股改”行动,引导科技创新企业“规改股”“股上市”。积极争取央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资金。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证监局)

(十五)高水平建设要素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优化提升长江航运交易中心,高水平规范化建设新时代科技、生态保护权益、农村资产权益“汉交所”。打造以供需精准对接为基础的现代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争取设立长江流域水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提升增值功能,激发商务服务协同效应

(十六)升级数智供应链物流。深化湖北供应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铁水公空邮仓”数据融合,做优物流数据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为外贸、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物流公共服务。支持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强化上下游资源整合,做优“商物资信”四流合一的现代供应链服务。打造智慧港口、机场、口岸、物流园区标杆,培育专业化、数智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商。力争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降至12%左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湖北港口集团)

(十七)大力发展现代会展及广告业。加快打造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城市,积极引进高端国际会议、知名品牌会展,推广“云会展”、数字展馆等数字化发展新模式,提升光博会、汉交会等品牌展会影响力,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化展会,给予主办方奖励。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品牌策划、数字营销、短剧创制、电商直播等多业态综合服务聚集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发展猎头服务、人才测评等高附加值业态及共享用工、灵活用工等新兴业态。对为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奖励,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将社会和经济效益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持续加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楚天英才计划”及楚才卡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

(十九)促进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推动会计、法律、咨询、信用、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向资本市场、公司治理、项目融资、海事海商、涉外等领域拓展延伸,构建全链条国际化服务体系。将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纳入省级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遴选培育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五、夯实载体支撑,增强创优争先导向作用

(二十)强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引领。对年度评估优秀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奖励100万元,积极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等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色化专业楼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引育总部机构、高端专业服务机构入驻的楼宇运营主体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集聚区运营机构给予入驻企业租金减免、购房装修、网络通讯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十一)推动“两业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要素、宽领域、高水平深度融合发展,拓展柔性化定制、系统解决方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两业融合”新业态覆盖面,深入推进国家级试点建设,打造30个主导产业优势突出、融合生态不断优化的省级“两业融合”产业集群,对相关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十二)培育提升“荆新服务”品牌。建立“荆新服务”品牌培育体系,以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遴选培育省级服务业“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奖励20-50万元。对入选企业新发放信用贷款,鼓励所在地政府给予贴息。对入选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遴选优秀标准予以支持;对入选机构承担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深入推进武汉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科教、金融、医疗、新业态、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开放。对标RCEP、DEPA、CPTPP等国际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和通行做法,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二十四)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减少人为干预。开展科技伦理等风险规制研究,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观察期”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将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监管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本措施与省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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