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人才〔2023〕2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武汉英才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集中举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领军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在带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新引进到在汉科技型企业(含企业牵头建设或企业化运营的研发机构,下同)担任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拥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核心岗位的研发工作经历,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对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或者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支撑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2、近5年新引进到在汉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岗位的核心骨干,或新引进到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担任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医工融合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领军人才。其中,高校、科研机构推荐人才需依托开展项目攻关或成果转化的在汉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且上年度与该企业项目合作的签约合同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实到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长期在汉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担任科技型企业的产业、技术主要负责人至少5年,取得重大成果并产业化,任期内推动企业年营收突破10亿元。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主要依托该技术成果在汉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直接持股占比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并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获得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到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人以上。企业属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品(或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在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对融资额可不作要求。
通过上述条件1、2、3申报的人才,从申报单位取得的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倍(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高校院所人才,可包含高校院所和企业提供的收入)。
(二)优秀青年人才
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的青年骨干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引进或创业时不超过40周岁(申报时不超过45周岁)。
1、自主创业类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主要依托该技术成果在汉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武汉杯”“英雄杯”等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携获奖项目落户武汉注册企业,且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在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万元。
(2)在汉创办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报人直接持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到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带动就业5人以上。如企业近3年获得实到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年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带动就业10人以上,对申报人学历可不作要求。
2、技术创新类
近5年新引进到在汉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主持或深度参与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做出重要贡献。一般应为海外博士(含中外联合培养博士)或国内外出站博士后。从申报单位取得的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3、科学研究类
近5年新引进到在汉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主持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研究项目。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是国内外出站博士后。从申报单位取得的年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
近5年来汉时间,对应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与上年度申报时间相衔接);创业企业的成立时间,对应为2020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与上年度申报时间相衔接);创业项目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时间,对应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一个专项,多头申报的,取消本年度入选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已入选国家、湖北省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引进协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满足相关资格条件的,可先认定为相应类别人才,给予2年核岗期限,全职到岗后再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通过“武汉人才工作网”(http://www.whrcgz.gov.cn)注册填报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举荐本单位人才。
2、申报人获得单位举荐后,通过“武汉人才工作网”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
3、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武汉人才工作网”下载申报书;经用人单位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对象汇总表、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一份)报送所在区(开发区、功能区)组织部门。
四、支持政策
(一)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税前)资助资金;对优秀青年人才给予20万元(税前)资助资金。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领衔主持市级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项目,协调提供创业场所、创业贷款、基金投资等。
(三)按照人才类别,分类提供出入境签证、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交通出行、优诊优疗、人才安居等服务保障。
五、有关事项
申报对象需承诺入选后在汉工作3年,未满服务期离汉的,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取消人才资格和服务待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申报人才,纳入失信名单,取消举荐和入选资格。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东湖高新区人才办:027-65526397(产业领军人才),
027-65526157(优秀青年人才)
长江新区人才办:027-85998091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人才办:027-84890829
东湖风景区党工委组织部:027-86779303
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人才办:027-83299162
江岸区委人才办:027-82739087
江汉区委人才办:027-85486368
硚口区委人才办:027-83426066
汉阳区委人才办:027-84468470
武昌区委人才办:027-88936442
青山区委人才办:027-68860288
洪山区委人才办:027-87676267
蔡甸区委组织部:027-84942377
江夏区委人才办:027-81568350
黄陂区委人才办:027-61001721
新洲区委人才办:027-86921361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 31 日